考研是場信息戰(zhàn),必須搶占先機!考研調劑更是如此。以下是小編分享“2023考研調劑:遼寧大學法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實施細則”的內容,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為切實做好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參照《遼寧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制定本細則并組織實施。
一、接收調劑考生的基本條件
1.應為全國統(tǒng)考考試方式的非專項計劃考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前置學歷為法學(代碼[0301])專業(yè)的考生,且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所屬一級學科為法學(代碼[0301])。申請調劑司法鑒定學[0301J1]的考生不受前置學歷專業(yè)限制。
2.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一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 法學理論[030101]、法律史[030102]、憲法學與行政法學[030103]、刑法學[030104]、民商法學[030105]、訴訟法學[030106]、經濟法學[030107]、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030108]、國際法學[030109]僅接收一志愿報考相同專業(yè)考生的調劑申請。
財稅法學[0301Z2]、知識產權與人工智能法學[0301Z3]、司法鑒定學[0301J1]接收一志愿報考相同或相近專業(yè)考生的調劑申請(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從學理角度確定專業(yè)間是否相同或相近)。
如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按法學一級學科(代碼[0301])進行招生,可在上述12個專業(yè)中選擇申請調劑專業(yè)。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的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全國統(tǒng)一命題科目相同。
對于外國語科目,不接收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未列出語種考生的調劑申請。
7.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二、遴選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開展調劑生源遴選工作。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
三、接收調劑專業(yè)及時間
接收調劑專業(yè):法學理論[030101]、法律史[030102]、憲法學與行政法學[030103]、刑法學[030104]、民商法學[030105]、訴訟法學[030106]、經濟法學[030107]、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法學[030108]、國際法學[030109]、財稅法學[0301Z2]、知識產權與人工智能法學[0301Z3]、司法鑒定學[0301J1]
我單位定于2023年4月6日0:00至4月6日13:00之間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上首次發(fā)布調劑信息。
四、調劑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tǒng)”進行。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指定時間內回復確認,并按時參加復試。
2.調劑考生須在復試考核開始前完成資格審查的材料提交與審核。調劑考生復試內容要求與一志愿考生復試內容要求一致。詳情見《遼寧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遼寧大學法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3.調劑考生采取的復試方式為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一般為200%。
五、調劑錄取工作
調劑考生的錄取工作按照《遼寧大學法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執(zhí)行。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調劑擬錄取考生名單后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定。
調劑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六、調劑工作的監(jiān)督
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調劑、復試過程和復試結果進行指導與審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本實施細則由法學院負責解釋,如同國家、遼寧省有關政策規(guī)定存在沖突,按國家、遼寧省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遼寧大學法學院
二○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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