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處理意見為“繼續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
處理意見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接受復評,復評結果認定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認定為“不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學位授予單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和處理意見為“撤銷授權”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21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以下為2020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處理意見:




今年1月,教育部發布了修訂后的《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辦法明確,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是我國學位授權審核制度和研究生培養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專項合格評估和周期性合格評估。
新增學位授權點獲得學位授權滿3年后,均應當接受專項合格評估。
周期性合格評估每6年進行一輪次,每輪次評估啟動時,獲得學位授權滿6年的學位授權點和專項合格評估結果達到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均應當接受周期性合格評估。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想要獲取更多資訊,請持續關注本網站!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想要獲取更多資訊,請持續關注本網站!